110年寒假期間銷過注意事項
一、依據108年6月版學生手冊辦理。
二、自107學年度暑輔期間違反重大懲處事件者,則利用寒暑假學務處公告之銷過日期實施登記(小過乙次兩節課)辦理:
如:違反鬥毆、恐嚇、攜械、勒索、竊盜、販售禁藥、聚眾企圖滋事、霸凌事件、手機及品德問題(例如:未購買車票搭校車、考試舞弊)等重大懲處事件。【手機違規第二次記小過者列入寒、暑假銷過】
不論處分輕重,須經一學期的觀察輔導期後,於次學期始可提出改過銷過申請。
三、登記銷過時間:公告後至1月18日放學前截止,請填妥銷過申請表後至學務處生輔組登記。
四、寒假銷過時間:2月1、2、3日三天上午。(當日0910前要完成報到)
節次 |
實施時間 |
第一節課 |
09:15至10:05 |
第二節課 |
10:15至11:05 |
補課 |
11:15至12:00 |
五、銷過服裝:學校體育服。
六、凡遲到、未登記、服儀不整者,不予以受理。
七、第一、二節課未能達到要求之進度者,則責由執行人員管制於補課時段補實施。
八、凡態度不佳或有其它違規事項者,除當下取消銷過資格外,另依學生獎懲規定辦理懲處。
九、到校及離校返家交通請自理,並注意安全。
十、如有未盡事宜,將另行補充之。
生活輔導組